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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
  (十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大食品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
  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和食品安全好新闻评选。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省广电局、浙江日报
  2、组织暑期大学生食品安全宣传社会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团省委、省学联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省广电局、浙江日报
  (十八)组织开展我省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调研工作。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
  (十九)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对11个市的综合评价。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全面实施《浙江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细化规划目标,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工作要求
  1、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负总责,其他参加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责任(牵头)单位要对分工负责的重点工作建立内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分工项目的落实。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各自的具体工作任务。各地政府要结合实际,抓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06〕20号)的规定,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年底前要对本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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