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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牵头,经贸(贸易)、农业、卫生部门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经营户是否销售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保质期、有毒有害及“三无”食品,是否销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和未经检疫的猪肉,熟食肉制品和散装食品的经营是否规范,农产品初加工是否有使用有毒有害或非食用辅料的行为。
  (五)加强对出租房屋(包括违章建筑房)的综合检查。各乡镇、街道及村委会、社区负责对已出租房屋进行综合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点)和有关出租物业情况,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知情报情和协查协管职责,发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以及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问题,立即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取缔。工商部门负责出租房主(包括违章建筑房主)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提供场地的查处,公安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出租房主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和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的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城乡结合部食品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来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于2006年9月30日前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情况进行排查,分析产生的根源,提出解决的办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成效。已组织或正在组织实施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地区,要查漏补缺,完善和加强联合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监管资源,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经贸(贸易)、农业、卫生、质量技监、工商、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有关单位、个人举报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予以查处,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网的作用,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省财政厅、省食安委办印发的《浙江省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给予奖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督职责,加大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查处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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