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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浙食安委办[2007]49号)


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局《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50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 55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将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国家级:
  宁波:慈溪市
  绍兴:绍兴县
  省级:
  杭州:建德市
  温州:乐清市
  湖州:德清县
  嘉兴:桐乡市
  金华:义乌市
  衢州:江山市
  舟山:普陀区
  台州:玉环县
  丽水:龙泉市。
  各地要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扩大示范县的区域辐射效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被确定为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保障措施,确保示范县各项预定目标得以圆满完成。没有承担国家和省级示范县试点任务的县(市、区),都要启动本辖区内创建示范乡镇(街道)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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