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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紧密结合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充分发挥青少年联系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纽带作用,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饮食教育活动,使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学校要统筹计划、因地制宜开展“八个一”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安排一节食品安全教育课;每班每学期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每个学生有一本食品安全科普读物;每学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带回家”活动;每个学生就食品安全给亲友写一封信;每学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征文活动;学校食堂设立一块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有条件的地区,可与消保委等部门合作,创办消费教育学校,逐步开展健康饮食和食育工作。通过上述活动,传授食品安全知识和营养知识,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七、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增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教育培训等机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一是编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操作手册。学校要制定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和操作流程。二是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覆盖所有学校、报告责任主体(人)明确、相关部门协调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网络,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三是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学校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实战能力,切实做到“心中有数、程序熟练、处置得当”。四是认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学校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编印常识手册,提高学生的应急自救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要注重提高学校和老师的应急及心理干预能力,及时消除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给学生造成的心理影响。
  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的联防联控机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政府主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学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加大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的投入。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层层签订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评估体系,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查。
  学校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深入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等法规,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范围,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与措施,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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