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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食安委办〔2008〕6号)


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贸委(经贸局、贸易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监局: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的要求,在全省各地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以下简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校园食品放心店工程,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校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保障了学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我省学校食品安全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一些薄弱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基础还较脆弱,食物中毒事故仍有发生。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统筹谋划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到“十一五”期末,实现学校食品安全保障以下目标:
  ----学校食堂符合《浙江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许可条件》或《浙江省乡村小学食堂卫生许可条件》,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全部达到C级以上标准,其中:A级达到20%以上,B级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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