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参加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名单的通知
(浙食安委办〔2008〕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提升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水平,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200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部署,推出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由各地申报,并经当地政府确认同意。现将参加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深入推进示范县的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示范县的区域辐射效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被确定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单位,要按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示范创建各项预定目标的圆满完成。
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验收工作于2009年5月进行。本着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创建验收采取自行申报的方式进行。验收标准、申报验收程序和验收方案另行下发。
附件:参加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名单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参加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