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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说明:1.管理指标评价总分为100分。本项分数占综合评价总分的50%。
  2.请在表中自查情况和检查组检查情况栏中逐项填上自评与评价情况,在自查评分和检查组评分打上具体得分。
  3.各子项分别按评分标准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评价人员(签名):

  附件2:
  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

  评价地区:                         评价日期:200 年 月 日

评价指标

评价分数

评价

等级

评价标准

得分

说明

管理指标

50

优秀

≥45

 

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良好

≥40

 

合格

≥30

 

不合格

<30

 

检测指标

40

优秀

≥36

 

良好

≥32

 

合格

≥24

 

不合格

<24

 

公众满意度指标

10

优秀

≥9

 

良好

≥8

 

合格

≥6

 

不合格

<6

 

总分

100

  

减分

5

年内监管领域发生Ⅲ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起扣2分,发生Ⅳ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起扣1分。发生制售假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被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一次扣2分,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1分。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黄色警告”一次扣1分。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认。

加分

5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有创新等,受国务院通报表彰一次加2分;受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表彰一次加1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是指:在全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独创或在少数省市实施的,并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在全国具有借鉴意义,经总体比较后确认的。

合计

 

否决项目

□1.发生Ⅱ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

□2.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受到省级“红色警告”一次。

□3.发生10人(含)以上瘦肉精中毒事件一次。

□4.发生供应奥运食品重大安全事件一次。

□5.未完成农村连锁便利店及其覆盖率的省定年度工作目标。

以上五项中发生任何一项,总评为不合格。

总评:□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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