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评的报纸作品需附原报纸一份,系列报道、连续报道、组合报道附1套作品,并选1篇代表作和登记表一式20份;参评的广播、电视作品需附播出的音频数据盘、视频数据盘或DVD盘(不要专业节目带)。
(三)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做好辖区内好新闻初评工作,及时将文件发送到本级新闻单位和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组织好本级新闻作品汇总、报送的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做好文件发送、作品上报工作。各市、省新闻单位及中央媒体驻浙江记者站参评作品请于2007年3月2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好新闻评选办公室。
(四)凡经省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评委会评定的作品,将对作者或编辑进行表彰,并通报作者所在单位。
(五)推荐作品寄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好新闻评选办公室,邮编310012,联系人:汪建强,电话:0571-88903310。
附件:2007年度浙江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参评作品登记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2007年度浙江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参评作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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