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报送2007年度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参评作品的通知
(浙食药监办〔2008〕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记协,省级新闻单位及中央媒体驻浙江记者站: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食品药品新闻宣传工作,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评选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办〔2006〕67号)文件要求,在去年开展的2006年度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评选活动基础上,决定继续开展2007年度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2007年度好新闻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
推荐的参评稿应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刊播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相关的新闻作品。各市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食安委办、市记协配合,组织对辖区参评作品进行初评。杭州市、宁波市各推荐10-12篇,其他市各推荐8-10篇作品参加省里评选。省级新闻单位及中央媒体驻浙江记者站由所在单位推荐4-6篇参评作品。
二、评选项目
(一)报纸、通讯社:消息(1000字以内),通讯(包括特写、调查报告,3000字以内),言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述评、短评、小言论、署名评论,2000字以内),系列报道、连续报道、组合报道。
(二)广播:消息(包括文字报道、录音报道,4分钟以内),评论(包括文字评论、录音评论,15分钟以内),新闻性专题节目(包括文字、录音专题节目,30分钟以内),系列报道、连续报道、组合报道。
(三)电视:消息(4分钟以内),评论(包括口播和声像评论,15分钟以内),新闻性专题节目(30分钟以内),系列报道、连续报道、组合报道。
(四)摄影:新闻图片。
三、评选标准
内容真实准确、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富有时代特色,产生良好传播效果。重视记者到现场采制的现场短新闻。
四、具体要求
(一)每篇参评作品填写《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参评作品登记表》(式样附后),写明作者及主要编者姓名,在作者自评中写明采编过程及宣传效果,加盖公章,每张登记表、每篇作品一式20份,并以登记表为第1页,作品为第2页,装订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