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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管理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等规定的通知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指突然发生,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紧急事件。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范围、事故分级、报告内容、报送时限,按照《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操作手册要求进行。
  第四条 上级单位、外单位来省局检查指导、学习交流工作,视内容由对应处室或主要陪同人员采写、报送。省局领导外出活动,陪同人员必须采写、报送信息。
  第五条 省局《浙江食品药品监管简报》和政务网站不再接收传真、信件等纸质信息,一律通过政务信息报送平台报送。
  第六条 市县级局上报信息需经本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发;重要信息须经局领导审核、签发。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向省局办公室报送信息,须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省局接收到的信息均视为相关领导签发信息,签发单位和采写个人承担文责。
  第七条 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不及时或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在定期通报中给予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建立规范、合理、统一的信息宣传工作评价标准,激发全系统人员参与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信息载体的作用,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良好的信息交流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
  政务信息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内容规范、考核标准统一、考核操作有序、考核激励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考核组织
  政务信息考核工作由省局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各级局分头组织实施。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由各级局办公室负责。省局主要考核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省局直属单位中,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药品认证中心列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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