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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管理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等规定的通知

  省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相对固定的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发布形式。以省政府新闻办名义发布或内容为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重要新闻,由省局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并发布,必要时请相关部门负责人配合;省局日常新闻发布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并发布,需要时视情邀请处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并发布。
  (四)发布程序
  1、办公室与相关处室商定新闻发布会内容,报请省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2、根据发布会的内容,相关处室准备好发布材料、新闻通稿、背景材料及答问参考,办公室初审后,报省局领导审定。
  3、新闻发布会由办公室组织,相关处室配合。
  三、日常新闻报道
  (一)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由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处室配合。凡省局组织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季度工作例会、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为主组织宣传,视情由相关处室提供相关内容材料,共同配合。各处室承办的工作会议或活动,如需宣传,应事先通知办公室,协商有关报道工作,并准备新闻通稿及相关材料。
  (二)国内媒体记者采访局领导,由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处室提供素材。国内媒体记者采访各处室,由办公室与相关处室协商后,按采访通知单办理。国外、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局机关任何个人,未经局领导或办公室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形式、任何媒体的记者采访。经审批安排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员,在向新闻媒体披露信息时,必须尊重事实,遵守保密等有关规定。
  四、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
  (一)凡突发性重大事件、涉外事件、社会影响面大的事件报道,由省局统一管理,实行全系统重要信息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省局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制定突发事件新闻管理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状况下不同层级新闻发布及时、准确、有序,主动引导媒体,维护社会稳定,妥善有效处置。
  (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启动新闻管理应急预案,根据程序要求,提出策划方案,收集相关情况。省局应在发布新闻通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前,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紧急程度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和国家局审定并批准后,组织新闻发布。并视内容通报相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市、区)局。
  (三)市县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严格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层层上报有关情况,直至国家局和省政府,不得越级、提前发布。对应由国家权威部门作出结论的事件成因、性质、有关工作数据及事件责任认定等信息应由国家局发布。非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市、县(市、区)局在对外发布应急处置有关的新闻信息,以国家局、省局发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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