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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管理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等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等规定的通知
(浙食药监办〔2008〕2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管理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等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省局新闻宣传工作,保障监管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科学、权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塑造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依照国家局新闻工作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宣传报道归口管理
  省局新闻宣传工作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分管,办公室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省局的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协调联络有关新闻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不定期召开省局新闻工作会议,指导协调市县局新闻宣传工作。省局各处室确定一名通讯员负责此项工作,提供报道线索和典型材料,采写相关稿件,反馈本处室、本单位领导意见,并协助办公室落实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
  食品安全新闻宣传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宣传报道相关规定执行。凡涉及重大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由食品处为主,办公室配合,共同策划宣传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二、重要新闻发布
  (一)重要新闻:指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进展情况,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监管工作重大举措及成效,以及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检测结果、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重大突发性事件等重要信息。
  (二)新闻发布
  省局新闻发布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例行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日常新闻发布。例行新闻发布会,省局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新闻发布会,根据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适时召开;根据需要,也可报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日常新闻发布,一般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或向主流新闻媒体提供通稿。省局直属单位需要发布新闻信息的,应制定新闻发布计划,报省局审批。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漏国家秘密。
  (三)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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