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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财税系统先进集体的决定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财税系统先进集体的决定
(黄政〔2008〕12号)


  2007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财税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工作大局,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积极培植财源,不断改进和创新税收征管手段,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关注民生,节用裕民,努力推进财政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合理调度资金,较好地保障了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等重点支出需要,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有力地支持了全州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同时,在财税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州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和州地税局及河南、尖扎、泽库、同仁四县财政局为2007年“全州财税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予以奖励:
  一、对在组织财政收入、合理调度资金方面取得成绩的州财政局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对税收征管任务完成较好的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对财政改革和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同仁县财政局、泽库县财政局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尖扎县财政局、河南县财政局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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