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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考核、考察、调配和任免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党的建设;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局系统统战、对台、侨务等有关工作;承办交通运输党工委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有关政策研究;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负责全市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及规划研究;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等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参与编制全市铁路、邮政等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交通建设和养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等前期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分析、预测,发布有关信息;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经济工作。

  (五)财务处(审计处)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与审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资金预(决)算管理,组织编制并审核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规费征缴与管理;负责收费公路行业管理;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委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职责范围内交通工程项目和交通运输资金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六)建设管理处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港口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管;指导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和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限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限上项目的审查、报批;组织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公路、水路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路政、航政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扶贫工程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审核;负责区域内国、省道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指导农村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协调铁路、民航、邮政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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