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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及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路、水路、港口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公路、水路、港口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和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港口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路政、港政、航政、道路运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期间旅客运输、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协调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域内国、省道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指导农村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六)负责港口岸线、陆域、水域行政管理;负责港口岸线使用、港口经营市场、港口安全生产、港口引航工作的监管;负责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

  (七)拟订公路、水路、港口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养护计划;负责收费公路监管和水路交通规费征缴;负责交通运输资金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和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发布有关交通运输信息;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市民用航空工作的归口管理,指导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拟订机场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民航有关业务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港口管理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信访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以及重要会议组织;负责文秘、综合调研、机要、保密、信息、修志、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行政后勤、档案和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办理机关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制度;负责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所属单位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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