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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制定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六)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落实人民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警报信号发放和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工作。

  (七)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员疏散场所)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督促检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批。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技能以及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防护知识宣传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学生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县(市)区人防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十)制定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县(市)区做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和战时的平战转换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二)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三)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有关工作;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法规处)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安全、信访、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普法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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