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推广(7月1日-7月15日):大力宣传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重大意义,动员相关部门、居民等积极参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造工作的舆论环境。
(二)摸底调查(7月16日-7月30日):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调查统计工作,对既有建筑的数量、性质、建筑结构、能耗状况、使用年限等进行调研统计,形成数据库,为制定政策和计划提供可靠依据。
(三)编制方案(8月1日-8月10日):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节能改造任务,编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并下达指标任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预算、招投标及办理开工手续,县住建局委托一家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所有项目进行监理。
(四)组织实施(8月11日-10月31日):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实施改造。选择经济能力好、节能意识强、产权相对单一、节能改造容易达成共识的项目单位,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突破口进行先期改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优选施工单位。建筑主体结构节能改造实施过程应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所有材料进场后由监理单位、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及甲方验收合格后可进行组织施工。
(五)竣工验收(11月1日-11月30日):对改造的任务完成情况、节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资料进行验收。委托具备条件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居民热舒适度改善及热费支出降低等情况进行评价,达不到预期指标的,应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拨付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法规,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实力强的单位承担项目施工任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对项目改造后的节能效果要进行严格考核评价。项目申报单位要与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改造方案,项目完成后由县住建、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资金清算划拨。
(二)完善技术标准,提高节能改造技术水平。通过试点示范和改造前后的能耗跟踪测试,优化不同建筑类型改造技术和设计方案,为今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指南。对在试点示范工程中证明效果良好的新型墙体材料、屋面保温材料、节能门窗、新型高效采暖方式、供热系统节能技术等向社会公示并加大推广力度。
(三)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意识。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支持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为顺利实施项目创造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