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含企业所属的)均应成立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县卫生局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的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县卫生防疫站及县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的职责
乡镇政府要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要求,重点组织在农村地区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做好“三清一消毒”,即清垃圾、清污水、清杂草,全面消毒。切实加强人畜粪便的科学处理,组织消毒器械和药物,积极开展“除四害”工作,特别是蚊、蝇等病媒生物,有效切断传播途径,减少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二)县卫生局的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我县辖区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手足口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手足口病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专家组对重症手足口病病例进行会诊,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置。
县卫生局要加强与教育局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三)教育部门工作的职责
教育部门要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开展学生和幼儿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对出现发热伴呼吸道、神经系统疾病及皮疹等症状的儿童,及时报告并立即送医院隔离诊治。所有托幼机构和小学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做好儿童居住、生活场所、日用品消毒工作。
(四)财政部门的职责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防控工作经费、防控医疗设备和药品等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跟踪监督。
(五)新闻宣传部门的职责
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和规范疫情信息发布渠道的管理,保持高度警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正面的宣传报道。要尽快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引导媒体正确、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坚决防止恶意炒作,避免引起社会恐慌。一旦发生可疑疫情,必须立即按规定向卫生部门报告,然后由卫生部门确定,并同时向县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未经省卫生厅同意不得发布任何疫情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