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昌府办[2008]39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为做好我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提高手足口病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手足口病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三、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卫生、教育、财政、宣传等相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手足口病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
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卫生、教育、宣传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相应成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系统内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乡镇政府也应成立组织机构,做好本辖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小学和托幼机构实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县卫生局同时还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手足口病防控技术专家组(挂靠在县卫生局),并下设临床医疗救治组(挂靠在县第二人民医院),流行病学调查组、病原采集及环境消杀组(挂靠在县卫生防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