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津市2011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津发改投资〔2011〕789号)
天津市各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规定,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1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1]1453号)和 2011年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会议部署,我市2011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为使我市符合条件的人员顺利完成注册申请,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类别和申请人范围
(一)初始注册:2003~2011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尚未初始注册的;注册有效期已过,未参加继续注册的;准予预注册后,执业单位未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
(二)变更注册:已获得注册证,要求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包括变更执业单位、变更专业。工程咨询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应首先申请办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单位的变更注册,再重新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三)继续注册:2009年1月22日获得初始注册或继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将于2012年1月到期,需要继续注册的。
(四)注销注册:已获得注册证,应予注销注册的。
二、注册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发改委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2011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7月21日-8月19日,执业单位组织本单位注册申请人登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管理系统》(http://www.ndrc.gov.cn/wsbs/,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根据申请类别(初始注册、变更注册、继续注册、注销注册),填写相应的申请内容。同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文本文件,各执业单位将注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到天津市工程咨询协会进行合规性审查。
2、8月22日-8月24日,各执业单位将注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送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进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