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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11、鼓励企业采取各种灵活的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力。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不论其人事关系是否转入单位,财政都给予一定的资助,即每引进一名副高职称(或硕士),正高职称(或博士), 第7条第(2)项所列人员,第7条第(1)项所列人员,经人事部门认定,并在企业服务期满二年的,财政分别一次性资助5000元、10000元、20000元和100000元。
  12、积极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对经国家或省外专局批准的引智项目,以及经市人事局批准的引智项目,分别按下列标准给予资助:经国家外专局批准资助的重点项目,按国家资助额1:1比例配套;经国家、省外专局批准资助的一般项目,按国家和省资助额30%资助;经国家外专局或省外专局批准但不资助经费的项目,以及市人事局批准的企业自聘国外专家项目,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以内的经费资助。
  四、加强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
  13、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载体,提高蓄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对新设立的国家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试点站,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的资助, 对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位博士后在进站期内,财政每年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
  14、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后继续留在金华市区工作并入户的,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同时,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8万元。
  15、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积极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到我市创业创新。到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孵化的,在享受本《意见》规定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相关政策。
  五、努力营造高层次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16、加强部门合作和政策配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和本行业的特点,制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之间政策的配套衔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探索具有本行业特点的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途径和新机制,积极开展“五个一批”、“名师名家”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形成多渠道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良好局面。
  17、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将创新型人才的收入与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直接挂钩,鼓励一流人才做出一流贡献、获得一流报酬,鼓励技术入股、专利入股,允许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兼职兼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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