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9〕29号)
为深入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实践活动,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按照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 实践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构建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体制机制,营造鼓励人才创业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努力培养和集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为建设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目标要求。根据《金华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提出的建立浙江中西部人才高地,形成与浙中城市群相适应的各类人才创业创新发展中心的目标,围绕我市汽摩配、电子信息、医药化工、新能源(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重点支柱产业,通过大力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以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快速发展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和企业群,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
二、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3、继续开展新世纪“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认真抓好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加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各部门各单位对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要积极提供科研平台,落实科研资助经费,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4、积极开展多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训。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任务,根据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通过行业协会或有关部门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高级研修班和培训班,进一步提高高层次人才的综合创新能力。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专业对口机构进修深造、开展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和出国培训。
5、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创新的良性循环机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积极提供科研条件,不断改善人才的工作环境和生活设施,提高蓄养人才的能力。对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市拔尖人才、市新世纪“321”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聘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占单位聘用指标。对人才培养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业及法人代表,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