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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10月-2015年。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推动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和表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和委直属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召开经验交流会,并评选表彰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先进。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和委直属单位也应采取灵活方式,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中期检查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和委直属单位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按照系统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普法考核验收方案和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认真做好本部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对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和委直属单位“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选表彰市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并据此推荐参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表彰。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和委直属单位要牢固树立提升经济水平必须提高法治水平的意识,牢固树立优化经济环境必须优化法治环境的意识,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普法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摆到同等地位,抓紧抓好抓实,精心组织实施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力亲为,注重实效,扎扎实实推动普法工作开展,全面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中拟定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监督健全机制
  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重点完善普法考核评估、检查督促和工作激励制度,切实保障普法工作有序开展。市发展改革委将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激励办法,加强对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及时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和委直属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激励办法,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考核,充分调动机关干部学法的积极性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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