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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理念、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全面提高发展改革机关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搞活机关法制宣传。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从增强机关干部法制理念入手,推动“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宣传学法用法典型模范,积极加强法制文化建设,组织机关干部踊跃参加法制征文、书画、新闻、摄影、动漫作品等征集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积极开展社会法制宣传。围绕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宪法宣传为核心,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开展节能宣传周、价格举报宣传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做好《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价格法》、《反垄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宣传。同时,积极做好新颁布的与发展改革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专题宣传,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把法制宣传根植到发展改革工作的全过程,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诚信守法,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3、创新宣传方式和工作机制。更加贴近干部职工、贴近工作实际,主动适应新形势和不同对象特点,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方法,用生动的案例、通俗的语言,使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深入人心。通过法制宣传刊物、橱窗等方式积极做好机关法制宣传,为适应信息化发展的新趋势,充分用好新兴的互联网媒体优势,构建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提升发展改革工作的法制宣传效果。
  (三)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工作法制建设,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工作机制,改进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坚持依法决策。各级领导和法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文件合法性、合规性审核,不断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政策、决策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前,应先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负责同志应列席会议。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和跟踪、反馈、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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