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9〕2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96号)精神,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
1、当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加快培养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有力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基本形成一支适应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力争到2010年底,在全市技术工人总量大幅度增长的同时,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2、发挥行业和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制定培养规划,指导本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各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集团)应依法建立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推行企业培训师制度、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的成长。机关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3、强化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各类职业院校要加大专业建设力度,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强化实用技能训练,加快培养紧缺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省有关规定,其学历与大学专科同等。
4、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各类职业院校应紧密结合企业技能岗位的要求,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共同制定实训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鼓励企业技师以上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参与技术革新。支持企业为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5、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依托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县两级财政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培训基地,予以适当的补助。根据我市支柱产业发展的需求,重点建设1-2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技能鉴定以及师资培养、技能竞赛、技术交流服务的高水平公共实训基地。当地财政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