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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六)加强领导,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保障机制。
  1.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十二五”教育规划的重点,做到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加强调度,做好统筹协调。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1)明确和落实工作职责。自治区负责制定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等相关政策,并对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设区的市负责对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规划,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要发挥主体作用,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保证按计划推进,着力缩小学校间的差距。
  (2)加强部门分工合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相关教育实验,开展重点问题研究,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支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落实义务教育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统筹各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
  3.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加大监督力度。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必要的专项督导。建立评估验收和表彰奖励机制。从2011 年开始,对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验收合格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称号。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各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道力度,对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学校要通过印发宣传单、书写标语、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

  附件:广西各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时间表

  附件
  广西各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规划时间表

单位

拟实现县域义务教育 初步均衡发展年度

拟实现县域义务教育 基本均衡发展年度

南宁市

 

 

兴宁区

2013 年

2014 年

青秀区

2013 年

2015 年

江南区

2015 年

2020 年

西乡塘区

2015 年

2018 年

良庆区

2015 年

2020 年

邕宁区

2015 年

2020 年

武鸣县

2012 年

2012 年

横县

2016 年

2020 年

宾阳县

2016 年

2020 年

上林县

2016 年

2019 年

隆安县

2016 年

2018 年

马山县

2015 年

2019 年

柳州市

 

 

城中区

2013 年

2015 年

鱼峰区

2015 年

2018 年

柳南区

2012 年

2015 年

柳北区

2013 年

2015 年

柳江县

2015 年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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