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第四批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安排,按照《
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从广度和深度分层次推进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形成以试点促进推广普及,以示范促进深化发展的工作格局,总结经验、示范推广、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我局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验收合格的国家级专利试点或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
二、申报时间
自2011年3月7日至2011年3月25日止。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北京市专利示范的单位,应当填写《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申报书》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件2),并于2011年3月25日前送交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并发送电子版至区县知识产权局邮箱(《各区县专利示范工作联系方式》见附件4)。
2.各区县知识产局负责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经初审汇总后于3月31日前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审核认定。
四、其他
申报条件、示范工作内容及优惠政策详见附件1《
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示范工作方案(试行)》。
申报材料包括:示范单位申报书,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各申报单位按此顺序简单装订,提交纸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1:《
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示范工作方案(试行)》
附件2:《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申报书》(略)
附件3:《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4:《各区县专利示范工作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