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预警资金的资助额度
专项资金是帮助申请单位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工作的辅助性措施,按项目核准预算的50%进行资助,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企业须等额配套资金(注:企业配套资金和政府资助资金都拨付给项目承担的中介机构)。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申请单位、中介机构请登录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网站:www.bippa.org,通过网站上方专项资金申请专栏或协会公告点击进入在线申报系统进行2011年度专项资金在线申请。 (申报程序详见附件4)
(二)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协会初审后,申请单位、中介机构还需将书面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协会。
六、应急救助资金申报条件及程序
(详情请电话垂询)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小丽
电 话:010-51530182
传 真:82356387
地 址: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01室
邮 编:100191
附件1: 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略)
附件2: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略)
附件3:数据服务商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略)
附件4: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2011年度工作流程
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4
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2011年度工作流程
一、受理申请程序
1、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统一受理本市申请单位、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9月30日。
2、申请单位、中介机构、数据服务机构通过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网络在线申报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3、协会按规定对申请单位、中介机构、数据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经确认初选合格者,申请单位、中介机构、数据服务机构将正式的书面版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协会。协会对所有申请材料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