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关于申请2011年度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
为鼓励本市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增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北京市设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本市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根据《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受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办公室委托,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2011年度专项资金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的申请时间为2011年8月30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预警资金申请对象和条件
1、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单位:本市企业
申请条件:
(1)符合本市重点行业政策、处于行业主导地位、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且存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需求。
(2)拟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针对产品或技术的海外市场拓展和应用,并需要通过预警工作来增强知识产权风险防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行业领先性并存在海外知识产权争议风险的知识产权项目可以优先获得资助(详见附件1)。
2、项目承担者: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申请条件:拥有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团队、具备信息整合和深度分析能力、在风险管理和涉外法律咨询等业务领域有丰富经验。注:有海外预警成功案例并拥有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资源的中介机构,将予优先考虑(详见附件2)。
3、项目数据服务商:提供知识产权数据库及数据检索分析服务的专业机构
申请条件:拥有合法来源的知识产权数据库资源及检索分析工具,数据库更新较快、数据内容较为全面具备成熟的预警相关数据库检索分析案例经验,具备科学合理的海外知识产权预警相关数据库检索分析模式。(详见附件3)
三、预警资金的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申请单位、中介机构共同实施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其中包括针对企业关键产品和技术领域实施海外知识产权检索和预警分析、针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实施防御策略分析以及提供应对风险的法律咨询等各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