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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中标者须填报《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负责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研究主要内容、研究起止时间及具体进度安排、经费来源及支出预算等。《计划任务书》经“中心”审定同意后,课题正式立项研究。
  第十条 加强全过程管理。
  (一)重点课题承接人自接《课题委托立项通知书》起30日内,须向“中心”提交详细研究提纲和具体实施计划;研究中期须提交中间研究成果或最新观点材料;研究期末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及成果摘要。
  (二)“中心”为重点课题安排一名联络人,以联络方式参与研究、掌握研究进程、协调有关事项。联络人应及时对课题承接人提交的研究提纲、计划、成果等反馈意见,对研究进度和成果完成情况作出评价,以此作为划拨研究经费的重要依据。
  (三)“中心”科研处应加强重点课题研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包括安排开题会、思路交流会,及时掌握各课题研究进度及完成情况。

第三章 热点课题

  第十一条 热点课题,即当前市委、市政府领导比较关注、紧扣上海改革发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的研究课题,由“中心”不定期组织研究。
  第十二条 热点课题采用委托立项方式。课题承接人需填报《计划任务书》,经“中心”终审,通知课题承接人。
  第十三条 热点课题必须严格按规定期限完成研究任务。课题承接人在研究中期须提交中间研究成果或最新观点材料,期末须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及成果摘要。“中心”将参照重点课题管理流程,针对热点课题特点加强课题综合管理,并为每项课题安排联络人加强日常联络工作。

第四章 专项课题

  第十四条 专项课题,主要是根据形势任务需要或领导交办任务确定的研究课题,由“中心”不定期组织研究。
  第十五条 采用委托立项方式开展研究。课题承接人需填报《计划任务书》,经“中心”终审,通知课题承接人。

第五章 定向课题

  第十六条 定向课题,主要是根据研究需要,由“中心”从有关单位建议选题中选择部分课题,定向委托相关单位承接,课题承接人由该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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