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服务决策的水平,特制定《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市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创新;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研究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市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包括重点课题(公开招标课题)、热点课题、专项课题、定向课题和购买研究成果等。
第四条 市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实行全过程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第五条 市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
第二章 重点课题(公开招标课题)
第六条 重点课题,即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关注的、关系上海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课题,实行社会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中心”负责,每年年初组织一次。
第七条 重点课题选题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解决上海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在征询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关于课题研究建议的基础上,由“中心”提出课题选题、报市政府同意,正式编制《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重点(公开招标)课题指南》(以下简称《重点课题指南》),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凡具有相应研究能力及条件、遵守《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心”网站(www.fzzx.sh.gov.cn)下载《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申请书》,按《重点课题指南》及申报要求填报。“中心”经过审核,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组,采用双向匿名评分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审,提出建议立项课题。经“中心”终审,予以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