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一要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二要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此外,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巩固全县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农民增收、企业减负创造良好的流通环境。深入推进依法治旅,严厉惩治高额回扣、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打造良好旅游环境和秩序。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七)坚持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没有承担纠风专项治理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县政府各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配合省纠风办开展对教育、卫生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特别注重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