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公布上海口岸接收进口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邮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2011年6月1日起,进口肉类产品、水产品报检时,进口商或其代理人需按照《进口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格式提供货物清单,并将《进口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电子版按照进口口岸发送至以下邮箱:
机场检验检疫局: gusz@shciq.gov.cn
洋山检验检疫局: jiangyu@shciq.gov.cn
外高桥检验检疫局: liangyimin@sankai.com.cn
保税区办事处: zheng_yi@shciq.gov.cn
邮件名称及文件标题格式:报检号+国家+品名,多个品名货物使用“等”,例311000111012345法国鸡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