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机构管理
第五条 职业英语水平等级智能化考试由省(市)中心、托业中国管理中心、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TA公司)、考试站组织实施。
第六条 省中心负责本地区考试站的管理,根据统一要求和标准化程序,利用智能化考试平台实施考试管理,统一制定考试计划以及组织各考试站进行计划的实施和报名工作,并负责资格审查、编排、考评/监考人员派遣、数据上传下发、成绩确认发布以及证书打印和下发等工作。
第七条 市中心负责本市考试的宣传发动、质量督导等工作。
第八条 考试站负责智能化考试过程中的具体实施工作,考试站由省中心统一指定。考试站的具体条件为:
(一)参加职业英语水平等级智能化考试的人数不低于50人/场次。
(二)有熟悉英语培训考试业务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满足职业英语水平等级智能化考试要求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备。
(三)受理参加考试人员的报名申请及考试资格初审,为考试的人员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服务,对符合条件者签发准考证。
(四)根据省中心的统一鉴定计划和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规范,采用智能化考试平台实施考试,保证考试质量。
第九条 托业中国管理中心提供职业英语水平等级智能化考试试卷,以及依据省中心发布的参考人员名单,为考生核发“ETS Score Report”。
第十条 ATA公司负责提供智能化考试平台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三、报名
第十一条 职业英语水平等级考试是为英语初学者和中等水平的英语学习者而设计的测验,适合的考试对象主要是高职高专、中职中专、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学生和一些在职人士,考试形式采用计算机智能化考试。凡具备考试能力的考生均可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身份证)到考试站、报名点报名。
第十二条 考试站录入考生基本信息并初审考生考试资格,省中心对考试站提交的考生信息做最终的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