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时间要求,要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贯彻差额选举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必须得到尊重。要按照选举法,执行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联合提名以及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和提出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对于不依法办事的行为依法坚决给予纠正。
(三)严厉查处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要认真贯彻执行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换届选举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非法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干扰破坏选举的不法分子。
对用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用暴力、威胁、欺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和压制、报复检举人的人,要依照选举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要认真推行换届选举监督员制度,积极支持换届选举监督员履行换届选举监督工作职责。
(四)落实选举经费。
选举经费是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保障。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县要把县镇换届选举经费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列入国库开支,确保及时足额拨付。选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县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领导,确保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我县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民主化程度高。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至明年第一季度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在各级党组织及人大的领导下,认真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为了加强对各镇及县直选区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县选举委员会设立12个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负责11个镇及县直机关、省属企业、驻县农垦单位的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与协调,会同各选区对县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考察。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和程序性强,敏感度高,牵动全局的工作。组织、宣传、统战部门和财政、公安、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等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协调一致,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圆满完成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