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转发《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乐发〔2011〕11号)
各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
2011年8月10日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关于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
本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将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对于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4号)及《中共海南省委转发〈中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发〔2011〕9号)文件精神,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
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的统一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以及县委的直接领导下,以
宪法、组织法、选举法、实施细则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为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乐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以及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确保换届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