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饮食业经营者和产生餐厨垃圾的其他单位是否按规定单独收集、处置,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处置餐厨垃圾情况进行监管。对任意处置餐厨垃圾的,依法进行处罚。
8.发改部门要牵头并会同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9.经贸部门负责督促餐饮服务行业规范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倡导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用餐和推行净菜上市,从源头上减少餐厨废弃物。
10.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依法从严查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11.文明办要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列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活动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1月20日-12月15日)。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并将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科室和责任人。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质监部门要掌握各类食用油生产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基本情况,完成违法使用“地沟油”行为排查;工商部门要掌握各类食用油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完成散装食用油脂经营单位排查;卫生部门要完成对餐饮单位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处置及流向情况的调查摸底;环保部门要完成辖区内所有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以及餐厨废弃物处理单位环保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情况调查;农业部门要开展畜禽养殖单位或个人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情况,以及是否将回收的餐厨废弃物用于提炼“地沟油”情况的调查摸底。以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于2010年12月13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调查情况报送县食安委办公室,由县食安委办公室整理汇总后逐级上报,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6日-2011年1月15日)。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强化整治和管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1年1月16日-2011年2月28日)。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及时总结“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在2011年1月13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县食安委办公室。要结合春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同时要将“地沟油”整治工作列入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要内容予以巩固和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