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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和土地违法行为联合防控机制的通知

  二是齐抓共管原则。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切实加强监管,形成针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予以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建设规划部门不得予以发放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电力、水利、广播电视等单位不得予以通电、通水和接入有线电视;国土部门不得予以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房产部门不得予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税务部门不得予以办理税务登记。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予以办理工商登记。各乡(镇)政府要通过整合国土、建设、公安、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基层站、所的力量,建立联合防控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土地监管职能,加大联合巡查、制止和执法力度;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新产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通过推行综合防控机制,力争将大多数土地违法行为以即查即拆的方式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增强土地执法的效果和威慑力。

  三是问责激励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乡镇(管理区)开展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工作考核奖惩力度。县政府将把各乡镇(管理区)土地违法行为防控工作目标列入年度专项考核内容,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甚至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联合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效果显著的乡镇(管理区),将予以表彰。

  三、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各乡镇(管理区)要做好土地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划分巡查区域,落实巡查责任人,分片包干。巡查工作由各乡镇(管理区)联合防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职能站、所组成联合巡查组,每周组织开展集中巡查。法定节假日期间,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突击抢建行为的发生。

  二是畅通防控渠道。各乡镇(管理区)要建立健全土地信访工作网络,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保证防控渠道的畅通,及时发现和处置土地信访苗头,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始。对由于信访制度未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的,相关部门应暂停该用地项目的土地审批。

  三是严格案件查处。各乡镇(管理区)联合防控领导小组对在巡查或信访举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应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对经核实后构成土地违法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根据不同情况下发停工通知书。停工通知书下发后,应责令违法当事人马上整改,拆除违章建筑。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整改到位。若当事人不整改的,乡镇(管理区)联合防控领导小组应组织拆除。公安部门在相关乡镇(管理区)组织强制拆除时,应做好安全保障,防止违法当事人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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