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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6年信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严重扰民的违法企业及活动,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重点要突出夜间噪声扰民的监管控制。对在敏感区内营业的文化娱乐场所,排放噪声超标,群众反映强烈,业主整改不力,文化管理部门要收回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要收回营业执照,坚决予以取缔。

  敏感区内的餐馆及文化娱乐场所在晚上十点以后营业的,要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不得超标,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凌晨两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经特别批准,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3)责任分工

  由浉河区、平桥区政府、南湾管理区、羊山新区、信阳工业城、市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公用事业局、建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环保部门对噪声污染实施统一监管,直接负责工业企业生产及建筑施工等产生的噪声污染的管理。

  公安部门应对以下社会生活噪声行使监管职责:(1)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2)单位、个人在城市敏感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3)在城市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周围生活环境;(4)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5)进行室内装修,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工商、文化部门在噪声污染上的监管职能是: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达标,否则,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换发营业执照。

  其它部门也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能。对中心城区内噪声排放不超标的生产及营业场所的管理,由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要求正常管理,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场所,由市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文化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处理。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移交制度。对非本部门管辖的信访投诉,要及时移交到相应的职能部门。(环保部门的投诉电话为:12369;公安部门的投诉电话为:110;工商部门的投诉电话为:12315;文化部门的投诉电话为:6191976)

  3、312国道市区段珍珠岩加工污染的整治

  (1)整治的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管促治,以管促迁,非治则迁,治好一家开工生产一家的原则;对继续在312国道城区段生产的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对搬迁的加工企业,要按照统一规划,一律搬迁至平桥“双非”工业园区,集中治理。312国道等市区公路主干线两侧不再新建珍珠岩等污染严重企业,在其它区域新上项目,要按国家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生产。其它区域珍珠岩加工企业污染治理,也要按此方案要求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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