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6年信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政文〔2006〕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制定的《2006年信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2006年信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二○○六年三月十日)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为促进我市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5〕204号)及《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9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总体目标,按照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打造并提升“生态信阳、绿色信阳”品牌,树立我市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从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工作任务
认真落实《
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县区政府、市直部门的协调,强化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实效。一是对市中心城区环境热点问题(锅炉烟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312国道城区段珍珠岩加工污染等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二是市政府督办,应由有关县区负责的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包括各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国道、高速路两侧的环境综合整治;三是各县区、各管理区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
三、整治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