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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的通知


  确立节约型城市的发展目标,制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用地标准,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按照建设现代化城市的目标,科学确定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增强城市功能,创建良好人居环境。公用设施建设标准及城市用地指标,要考虑城市流动人口的需要。

  (三)调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内容。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要明确发展重点,引导城市集中紧凑、成片配套建设。要从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维护城市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出发,突出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选址和建设时序。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原则,大力推行地下共同管沟建设,积极推广无开挖施工技术。凡未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统一配套建设的地下基础设施,不得破路施工,坚决纠正城市道路重复开挖的陋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开发改造规模和范围,避免盲目拆迁和分散建设。明确规定土地出让的规范及开发内容,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严禁浪费土地。

  加强历史文化遗存和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制定城市传统风貌和历史街区保护措施,传承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确定环境保护总量控制指标,搞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并注意保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已经到期,正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县和建制镇,要将近期建设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编制,并按照法定程序尽快报批。2005年前已经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县和建制镇,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城市发展实际,对总体规划的近期建设规划进行细化和完善,其中,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的,要将充实完善后的近期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后,随总体规划重新报批;总体规划已经批准实施的,要编制2006-2010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和备案工作的,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停止新申建设项目的选址;项目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科学确定容积率指标,集约利用城市土地。明确各地块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绿地、停车场等公共空间,配套完善供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设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覆盖全部近期建设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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