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环节监管部门对年内参加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的考核评估率达到100%。
3、通过A、B级考核评估的企业达到年内参加信用体系建设企业总数的50%以上。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信用宣传教育
由各环节监管部门负责,在2006年7月底前分别组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逐步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支撑的食品安全信用平台,提高试点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和知识水平。
(二)制定信用制度规范
市食安办会同有关监管部门9月底前制定出下列信用体系建设规范:
1、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具体实施方案应确定食品安全信用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和具体征集要求等,做到既有指导性,又有操作性。
2、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具体实施方案中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的重点是确定各类食品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效力,体现评价公开、公平、审慎的评价原则。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的政府评价、行业评价和社会评价三者结合的评价体系。
3、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各食品安全环节监管部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成A、B、C、D四类,按照信用等级的高低,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4、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给予宣传、表彰,并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采取信用提示、警示、公示,限期召回商品,取消市场准入及其他行政和经济制裁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立监管档案和企业经营信用档案
有关部门在建立健全监管档案的同时,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月底前建立生产、经营信用档案。企业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包含与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相关的基础工作以及从食品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方面的内容,实现全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可追溯。
(四)建立信用管理服务体系
市政府授权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为食品安全信用权威发布单位。各环节监管部门将实施情况和相关信息每月一次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安办根据综合评定,对相关企业、相关食品品牌的信用信息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或市政府网站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