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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十七)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继续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的规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要把财政扶贫资金的10%作为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二十八)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要制定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和办法。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启动实施职业院校名师、名校长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培养100名骨干教师,10名名校长。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二十九)加强农村成人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区要按照省教育厅等六厅办《关于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5〕450号)文件要求,落实农村成人教育教师编制,每个乡镇成人学校都要有专职教师,按乡镇总人口每万人1名专职教师的比例配备。学校领导职数的配置参照普通初中的标准执行,领导干部的使用与管理与普通初中相同。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三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县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发展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领导和协调本地区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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