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到2010年,全市中、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8%以上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高等职业学校35%以上的青年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六)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级广播电视学校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七)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教育、发改、财政、人事、劳动、农业、扶贫、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一管理使用资金,根据就业市场需求,认真完成各部门承担的培训任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工会、共青团、妇联、司法等部门要为农民工搞好就业服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八)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教育、劳动保障、人事、国资委等部门要组织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九)进一步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推动职业教育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