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信政文〔2006〕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精神,适应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争做中原崛起后起之秀奋斗目标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再就业,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信阳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6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占高等教育招生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15万名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20万人次,使我市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四)市重点建好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支持该校进入全省10所、全国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好信阳高级技工学校,使其尽快成为高级技工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建好5-7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要建一所功能齐全的县级职教中心或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新建或改建1-2所市级示范性职业学校。新设立的四个开发区每区要新建一所职教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省确定的劳务输出基地县要建立1所技工学校。支持县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市重点扶持建设10个县级职教中心或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