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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劳动力培训工作的意见


  (二)打造专业品牌。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要发挥自身优势,重点培养高技能人才;各县区要依托各自的中等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培训机构,面向市场,打造1-2个专业品牌,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劳动力队伍。为确保专业品牌的形成,要进一步整合师资力量,分行业建立培训师资人才资源库,鼓励专业技能教师跨行业参与城乡劳动力培训工作,鼓励一线技术人员参与城乡劳动力培训工作。

  (三)拓宽培训渠道。要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远程教育优势,积极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向乡镇延伸,每县、区要建立3至5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乡镇,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班办到农民的家门口,方便农民就近学习,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满足农民工培训和就业的需求。在进行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培训的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城市基本生活常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外出适应能力和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对经培训鉴定合格的学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严格资格审查。城乡劳动力培训基地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各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务工服务办公室会同财政、教育、农业、扶贫和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认定,统一发放“信阳市城乡劳动力培训基地”匾牌。

  五、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培训规模

  各级政府要建立城乡劳动力转移培训基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央、省转移支付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城乡劳动力培训,由劳动部门落实到位。城市教育附加费的30%用于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的发展,由财政、教育部门落实到位。扶贫资金的15%用于贫困农民劳动力转移培训,由扶贫开发部门落实到位。“阳光工程”培训经费要全额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由农业部门落实到位。土地出让金的2%用于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由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到位。工会要从工会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开展职工培训。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按2.5%提取。建设、商务、旅游、水利、林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残联、地方武装部门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参于城乡劳动力的培训。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充实“发展劳务经济专项基金”,用于购买培训成果和对培训单位进行补贴。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培训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市和县区要分别重点扶持2至3所办学有规模、专业有特色、就业有市场的城乡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财政、发展改革、劳动保障、务工服务、教育、农业、扶贫开发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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