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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6、全面清理达标评比表彰活动。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评比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评比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评比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在清理期间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政府目标管理、目标考核同经济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突出“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担负责任,细化目标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二)全面落实《实施纲要》,着力构建惩防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我市的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政府工作特点,围绕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部署。按照目标分解的任务,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阶段工作重点,逐项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建立与改革和制度建设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作为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确保政令畅通。审计机关要强化对财政收支、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责令纠正。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专门机关的依法监督,自觉规范施政行为,以廉政勤政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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