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切实搞好自查自纠的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责令其“补课”,决不能降低工作要求和标准。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权钱交易、商业贿赂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业贿赂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完善行贿企业档案联网查询系统;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直至吊销证照,使商业贿赂无利可图。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督和曝光。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4、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坚持从严治政,查办国家机关和公务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查办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坚持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肃查处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决不姑息。
5、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和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着力营造宽松透明的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和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要以规范公务员行为为重点,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大力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期办结和失职追究制,切实解决作风不实、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涉企“四乱”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等行为。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号)的要求,构建和完善以市场准则为基石、制度健全、手段完备、调控有力、管理有序、覆盖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