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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信政〔2007〕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政府机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廉洁施政能力的重要保证,是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迫切需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二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豫政〔2007〕29号)的要求,就加强新形势下全市廉政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全面加强政风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把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快建设魅力信阳、构建和谐信阳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一)深化体制、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继续进行认真清理。进一步取消和调整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项交由企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要严格规范备案、核准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按照市政府〔2007〕2号《通告》要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各县、区也要从全面提高政府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出发,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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