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肉品质量安全进行整治的通告
(通告〔2007〕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等产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503号令)及商务部《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全市人民食肉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境内从事肉品屠宰、加工、经营、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肉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主动接受监督,全面提高。
二、全市屠宰企业要对照标准,迅速整改,尽快建立完善生猪屠宰及肉品检验长效机制。11月30日前,全市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和执行肉品检验制度、出场肉品“两章”、“两证”齐全管理规定、台帐登记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出场肉品检验合格发放与肉同行的《信阳市肉品检验合格证》制度,要与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部门签定《信阳市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近期,市政府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办公室将对全市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办公室将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依法进行处理。对不符合定点屠宰企业设定标准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定点屠宰资格。确保年底前县城以上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目标的实现。
三、信阳市辖区内所有市场、超市连锁店、生鲜肉店、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等肉品经营、加工和使用单位,要依法经营,信守承诺,切实将国务院及商务部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要建立并执行进肉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登记制度,进肉台帐、销肉台帐登记制度,与定点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部门签定《信阳市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设备设施、卫生条件、运输条件、放心肉标识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按《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及商务部《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确保年底前实现县城以上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